這個聯合政府就成了“聯邦政府”,這10個國家就成了“邦”或“州”——印度叫做“邦”,美國叫做“州”。
所以,所謂的“聯邦”其實就是由眾多國家聯合在一起的一個“國家”,只不過這些國家把一些對外的權力(國防、外交、關稅等)交給了聯合政府。
聯邦政府只負責國防安全、對外貿易(比如關稅權)等極少數的權力,其它權力都在各個邦或州。
比如,每個邦的領導人還是由那個邦的人民自己選舉產生,聯邦政府既無權任命,也無權罷免;每個邦如何發展經濟還是由那個邦的政府負責,聯邦政府也無權干涉……
比如,美國各州的州長是州老百姓選舉誕生的,總統既無權命令他做什么,也無權罷免他。
在美國,總統從來沒有召集各州的州長開過任何會議,因為州長根本就不搭理總統——共和黨執政,民主黨的州長不搭理他;民主黨執政,共和黨的州長不搭理他。
美國的聯邦制是如何形成的呢?幾乎和我們上面說的是一樣的。
哥倫布發現美洲以后,英國人在美洲建立了13個彼此管不到彼此的州,也被稱為“北美十三州”。這些州,每年都要給英國政府交稅……
那個時候,英國在歐洲和法國爭霸,常年戰爭,財政異常緊張。為了支撐戰爭繼續下去,英國加大了對北美十三州的稅……
你說北美那十三個州愿意嗎?
當然不愿意!
更何況,北美離英國那么遠,山高皇帝遠,正愁沒有“自立山頭”的理由呢。
于是,它們就想要獨立了!
但是,那時英國實力還很強大,如果它們不聯合起來,是打不過英國的——造反就是死路一條。
于是,這十三個州就聯合起來,共同成立了一支軍隊。這支軍隊由一個非常著名的人領導,他就是華盛頓!
這十三個州在華盛頓的領導下,在法國、荷蘭等國家的支持下,打敗了英國,最后實現了獨立。
現在大家知道美國的聯邦制是如何來的吧——就是那十三個相互獨立的州為了擺脫英國的控制,聯合起來組成的。
印度采取的也是聯邦制,但是它的形成還和美國不一樣。
二戰前,印度不是一個國家,而是一個地理概念——“印度”就和東南亞、東亞、中亞等一樣,是地理概念。
在“印度”這個地理區域內,有很多很多的小國家,然后英國把這些國家都給占領了,都成了英國的殖民地,也被稱為“英屬印度
”。
二戰的過程中,英國實力大損,無力再控制印度的那些小國家,于是英國就打算讓它們獨立。
事實上,當時英國根本不想讓印度獨立,英國人進行了估算,結果是:如果想要維持對印度的控制,至少需要150萬軍隊。
二戰后,英國根本沒有那個實力了。
于是,英國不得不讓它們獨立。
這就有了所謂的“蒙巴頓方案
”。
“蒙巴頓方案”主要是按照宗教信仰讓印度獨立的:信仰印度教的國家歸入印度,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家并入巴基斯坦。
所以,大家記住了:印度和巴基斯坦也是由很多個國家組成的,這些國家都像北美十三州一樣,把一些重要的權力交給了聯邦政府,但是其它權力還是在各邦的。
比如,印度的喀拉拉邦
還是印度共產黨執政的。
現在大家知道聯邦制是如何來的了吧?也知道為什么美國每個州的州長可以不聽總統的話了吧?因為那些州其實就相當于一個獨立的國家,只不過那些國家把一些重要的權力給了聯邦政府,絕大部分權力還在本州之內。
這就好像中國、日本、韓國、越南等國家成立一個聯邦政府,把國防、外交、關稅等交給了那個政府,其它的權力還歸各國自己的。
現在的歐盟就是由歐洲不同國家組成,那些國家已經把貨幣的權力交給了歐盟,但是軍隊、外交、財政等還沒有交給歐盟——現在的歐盟正在往那步努力。
中國、日本、韓國、法國等國家為什么不采取“聯邦制”?
因為它們在歷史上一直就是一個國家??!
按照正常的理解:聯邦制國家
中,每個州(或邦)的州長(或邦長)都是由各個州人民自己選舉產生的,聯邦政府無權任命和罷免他們。
但是,問題又出現了:對于一個州來說,除了一些重要的權力被聯邦政府收走了,其它方面它和一個獨立的國家是沒有任何區別的。既然每個州都是一個獨立的“國家”,那么州長為什么又無權任命和罷免市長呢?
這個就更復雜了,是“疊加”起來的。
比如,德國以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,不是國家聯盟
,按照道理它不應該采取聯邦制?。?/p>
但現實是:現在的德國采取的也是聯邦制!
為什么?
對的,這是從封建制演變下來的。
什么叫做“封建制”?
“封”就是指封土,“建”就是指建國。
在封建社會的時候,國王把土地分給大臣或貴族,而那時采取的世襲制,貴族死后,封地就由其嫡長子繼承了——只要封建領主不犯錯,國王也無權罷免他。
當然了,有的貴族實力非常強大,根本不怕國王,國王也拿不掉他的權力。
我們以中國為例,大家就更容易懂了。
比如,在春秋戰國的時候,戰國七雄
的國君就相當于歐洲封建社會時期的貴族領主,周天子就相當于國王。戰國七雄的國君鳥周天子嗎?周天子在他們的眼中就是個擺設啊!每個國家的國君都是由自己決定的,決定以后去通知下周天子,然后周天子頒布“詔令”。
如果周天子不頒布的話,強大一點的諸侯國就去威脅周天子、甚至要打周天子,弱點的國家就不給周天子交稅了,你說周天子是何苦呢?
所以,各國確定國君以后告訴周天子,然后周天子就會昭告天下,以示“新任國君合法”。
在戰國歷史上,周天子是很可笑的。比如,韓國新上任一個國君,周天子很快就頒布詔令:恭喜韓國新任國君。過兩天,秦國滅掉了韓國,周天子很快就又頒布詔令:恭喜秦國滅掉韓國。
德國采取的聯邦制,各邦的領導人由各邦人民選舉產生,聯邦政府無權任命和罷免。
假設,德國和法國、意大利等國家又組成了一個聯邦,那么就等于“聯邦套聯邦”。
現在大家知道為什么美國聯邦政府無權任命或罷免州長、州長也無權任命和罷免市長了吧,因為州長就相當于封建社會時候的“周天子”,市長就相當于封建社會時期的“諸侯王”啊。
說到這,或許又有人有疑問了:我們以前也長期處于封建社會,為什么現在我們不是聯邦制呢?
我們的封建社會和歐洲的封建社會是不一樣的!
按照道理,封建社會應該是有兩個階段:
第一個階段:采取分封制;
第二個階段:采取中央集權制。
在封建社會初期,有很多的諸侯國,那些諸侯的地位都是平等的,各自都有自己的領地、軍隊和外交,雖然名義上共同遵奉天子為天下之主,但是實際上天子對他們是沒有制衡力的——這個時候就叫做“分封制”,即每個諸侯的地位都是平等的。
由于每個諸侯都有自己的領地、軍隊和外交,所以一些強大的諸侯就想去吞并其它小的諸侯,擴大領土,諸侯之間不斷的發生戰爭……
最終的結果一定是:有一個諸侯滅掉了其它諸侯,統一了整個國家。
所有國家都合并成一個國家以后,自然就沒有“分封制”了,采取“中央集權制”了。
中國在春秋戰國的時候采取的就是“分封制”,然后始皇帝統一六國以后就形成了“中央集權制”。
歐洲呢?
歐洲進入封建社會以后,各個國家采取的也是“分封制”,然后各個貴族之間打的昏天暗地,整整一千年,那一千年也被稱為“黑暗中世紀”。
在那戰火紛飛的一千年里,有的國家很早就進入了“中央集權”,但是有些國家則非常遲。
德國是歐洲所有國家中最后一個實現統一的國家——1871年,“鐵血宰相”俾斯麥
完成了德國的統一,進入“中央集權時代”。
由于德國進入“中央集權”的時間太短了,封建殘余勢力仍很強大,所以進入現代社會以后,德國就由“封建制”過渡到了“聯邦制”。
我相信看到這,大家就會徹底清楚聯邦制是怎么形成的了。
主要有兩個原因:
第一,多個國家結成聯盟,形成了聯邦制;
第二,采取“分封制”的國家沒有成功實現“中央集權”,自然過渡到聯邦制。
在中國漫長的歷史時期內,中國長期都是一個統一的國家,而且在中央集權制時代兩千多年,所以我們怎么可能采取聯邦制?
那么,聯邦制和中央集權制到底哪個更好?
從制度進化的角度來看,當然是中央集權制比較好了:聯邦制意味著分散,中央集權制意味著集中。
在美國,一個州發生重大災難,那么你別指望另外一個州來幫你,他們是不可能幫你的——因為每個州其實都是一個獨立的國家(只不過這個國家把一些權力給了聯邦政府而已)。
比如,美國的某個州發生臺風、地震了,遭受了重大的經濟損失,那么臨近的州是不可能全力援助你的,聯邦政府也無權要求他們援助你——這就好像德國、法國、意大利等國家組成一個聯邦制國家,意大利大地震了,德國會盡全力救助意大利嗎?會無償拿錢給意大利嗎?就算德國政府同意了,德國人民也不同意,因為援助的錢是德國人民的錢?。?/p>
相反,中國呢?
我們采取的是中央集權制,要是哪個省發生地震、臺風,遭受重大經濟損失了,那么中央政府就可以下達命令:江蘇省出1000人的救援隊伍,撥調200億;廣東省出1500人的救援隊伍,撥調300億;青海比較窮,出500人,就不用出錢了;中央政府出1000億……
更何況,中國長期處于中央集權制度下,整體概念深入人心,當一個省出現重大災難以后,老百姓都把他們當成是自家人,不但不會反對省政府拿錢去援助它,還會主動出錢、出力去幫助他們!
聯邦制國家是不存在這種思想的,因為在他們的眼中,受到災害的州就是其它“國家”,關我屁事,同情下就可以了——就像日本地震,我們象征性的捐點錢和物資就行了,傻子才會不遺余力的幫助它。
所以,聯邦制是一個落后的制度!
雖然聯邦制是一個落后的制度,但是有時你又不得不采取聯邦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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